“一些大型商業銀行之所以敢于無視禁令,就是因為某些監管部門有禁無罰,缺少處罰手段。”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說,“比如,三部門通知雖然要求取消34項服務收費,但沒有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果銀行不聽,監管部門是不是就聽之任之呢?”
佘閔華認為,要解決銀行違規收費問題,監管部門必須加大處罰力度。同時,還要建立銀行業公共服務評價體系,對客戶投訴較多、公眾意見較大的銀行,在新產品發行、新網點審批等方面作為考核衡量的指標之一,促使這些銀行真正關心儲戶利益,改善公共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要與國際接軌
近幾年來,國內銀行業收費項目以驚人的速度增長。
據業內人士介紹,2003年以前,銀行收費項目僅有300多種,而現在銀行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長了9倍。一些舊的收費項目叫停了,就增加新的項目,或者換個名義接著收。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說,銀行也是企業,收費本來無可厚非。國外銀行的中間業務占比更高,但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定價模型,收費比較合理、透明,而國內銀行收費不夠規范、透明。
王文章說,國內銀行的公眾形象比較差,歸根到底是因為他們一味“重利益、輕服務”:一談起中間業務收費,就說要與國際接軌;一談起高額存貸差,就說中國國情,總之,什么好處都想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