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關于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再審稿維持了初審稿“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意見,但再審稿也有新變化,就是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的第一級稅率由5%降到3%。
減稅要看國家財力
此前,很多人期待提高個稅起征點。在今年4月全國人大從網上收集的23萬多條意見中,對于3000元的起征點,15%民眾贊成,35%反對,48%要求修改。
政府為什么沒有按征求意見結果進行改變呢?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解釋說,該方案經過綜合分析研究,考慮到草案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在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進行測算基礎上確定的。也考慮到這次減除費用標準的調整,要與已確定的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以及增加直接稅比重等稅制改革的要求相銜接,因此建議維持起征點每月3000元的規定。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如果繼續提高起征點,納稅人范圍會進一步減少。據測算,起征點從現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將由28%下降到12%左右。納稅人進一步減少將致使個稅基本不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時,減稅幅度還要看國家的財力許可度,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目前國家財力許可度并不是很高,很難再作出更大的改變,在一審時提出的1200億元減稅規模基本已經是國家能接受的最大限值。
此外,專家還指出,我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直接稅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僅僅提高起征點,與國家稅制改革總體目標不一致。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3000元的起征點為今后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間,符合改革漸進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