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要看到,我國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直接稅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營業稅這樣的間接稅的比重,來達到激勵經濟主體、更直接地體現社會公平的目的。僅僅提高起征點,與國家稅制改革總體目標不一致。
因此,適當提高個稅起征點,輔以降低稅率,這樣調整既兼顧了不減少納稅人范圍、培養納稅意識,又體現出“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原則,既滿足了民意關于減稅的呼聲,又充分發揮了合理調節的作用,達到這次個稅法修改的目的,是一次“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機統一的具體實踐。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