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推動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改革
一些專家提出,一味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不利于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mào)易經(jīng)濟研究所高培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區(qū)、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各不相同,減除費用標準無論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滿足不同居民的差別化需求。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而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會對推行這一改革造成阻力。從“九五”計劃到“十二五”規(guī)劃,都提出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應當在這一框架下進行,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推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不能以條件不具備為由而光說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減除費用標準,減少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劍文提出,發(fā)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減除費用標準不能再提高了。把焦點都集中在減除費用標準上,不利于推動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
華生提出,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應在減除費用標準上做文章,而應通過適當擴大減免稅范圍,增加與民生相關的特殊減免稅項目,如撫養(yǎng)人口、房貸支出、教育支出等,達到減稅的目的。
李稻葵建議,選取合適的城市開展合并各類收入和考慮實際家庭負擔的稅制改革試點,允許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所得稅申報,以身份證為識別標記申報撫養(yǎng)人口。
一些專家建議對工薪所得稅稅率結構再作一些調(diào)整。
孫鋼、劉劍文建議將適用10%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修改為1500元至5000元,孫鋼建議將適用20%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修改為5000元至10000元。中央財經(jīng)大學稅務學院湯貢亮建議,擴大10%、5%兩級稅率的適用范圍。劉劍文建議將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李稻葵建議降為35%,并逐步降低到25%。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