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佳木斯市醫保局獲悉,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精神,從2012年8月1日起,該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做出調整。
調整范圍如下:對患白血病及惡性腫瘤的參保學生兒童實行大病救助制度,救助比例與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相同,年度救助金額7萬元。在原有7種門診大病基礎上,增加城鎮居民門診大病病種,新增8種門診大病及年定額標準分別為:冠心病(心梗恢復期、冠狀動脈搭橋或支架安置術后)1500元;急性腦梗塞及腦出血恢復期1000元;Ⅲ期原發性高血壓800元;肝炎后肝硬化1500元;慢性腎小球腎炎1200元;肺結核進展期800元;類風濕性關節炎800元;重癥肌無力1000元。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參保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該市對企業生育保險待遇也做出調整:生育醫療費支付定額標準剖宮產由2200元提高到2500元,正常產由700元提高到900元。同時,將計劃生育手術費納入生育保險范圍。(編輯: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