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瘦肉精”案8名案犯宣判現場(向明超攝)
河南“瘦肉精”案8名案犯宣判現場(向明超攝)
7月25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襄、奚中杰、肖兵、陳玉偉、劉鴻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當庭作出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奚中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陳玉偉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劉鴻林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劉襄、奚中杰、肖兵、陳玉偉、劉鴻林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所使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初,被告人劉襄、奚中杰明知國家嚴禁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生豬,且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的生豬流入市場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造成嚴重危害,為攫取暴利,共謀研制、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供生豬飼用。二人商議:雙方各投資五萬元,劉襄負責技術開發和生產,奚中杰負責銷售,利潤均分。同年8、9月份,劉襄在湖北省襄陽市谷城縣試制出鹽酸克侖特羅后,與奚中杰一起帶樣品到河南省先后找到被告人陳玉偉、肖兵進行試驗、推銷。陳、肖二人明知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的生豬流入市場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造成嚴重危害,仍將鹽酸克侖特羅賣給收豬的經紀人試用,得知效果好后,遂將信息反饋給劉襄、奚中杰,劉襄等人將該鹽酸克侖特羅稱為“劉襄產品”,開始大規模生產,陳玉偉、肖兵進行大量銷售用于生豬飼養。截至2011年3月,劉襄、奚中杰共生產鹽酸克侖特羅(原粉)2700余公斤,奚中杰、陳玉偉、肖兵銷售后非法所得250萬元。被告人劉鴻林明知人食用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的豬肉有害身體健康,仍協助劉襄購進原料、進行研制、生產、銷售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