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第一批沒錄取二批錄取時分數線提高10分
鄭州市普通高中錄取實行分批劃線、一次錄取的辦法。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時,按第一、第二志愿的順序錄取,如達到第一志愿學校的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愿學校。
如達不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依次參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學校錄取,錄取時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如填報有第一批錄取學校和第二批錄取學校,未被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的考生,參加第二批錄取學校錄取時,分數線需提高10分。
第一批第一志愿錄取學校的錄取順序依次為:先統招、再分配,最后是擇校。
分配生
接收分配生的學校,由14所增加到15所
今年,鄭州中學由公辦民助學校,轉制為公辦學校,首次可招收分配生。由于鄭州中學的加入,今年,鄭州市區接收分配生的學校由14所增加到15所。這15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別為:省實驗中學、一中、二中、四中、回中、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六中、十九中、四十七中、101中學、外國語學校、鄭州中學。今年,市區所有初中學校都享受分配生政策。
分配生比例保持60%
今年,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為60%。具備分配生資格的學生為:有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分配生名額分配到各個初中后,其分配生人數按這個公式算:初中學校分配生數=(各省級示范高中基礎指標總數/我市初中在籍應屆學生總人數)×各校在籍應屆畢業學生數。
分配生錄取設50分下限
分配生的錄取,按各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計劃內招生總數的40%劃定分數線。
分數線以下考生,按錄取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數及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分配生的錄取標準控制在考生所報第一批第一志愿學校統招錄取線以下50分,且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比如:某所省級示范性高中的統招計劃是500人,先從高到低錄取40%的統招生,第200名考生成績就是統招錄取分數線,假設為600分。
剩下的300名是分配生名額,按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的報考名額錄取,如該所高中在某所初中的分配生名額是2個,就按第一志愿報考該校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確定2名。
按規定,分配生的分數要控制在統招分數線下50分以內,也就是550分。如果3名考生的成績都在550分以上,就一并錄取,如果有考生低于550分,就不會被錄取。如個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用完,空缺計劃轉錄統招生,分配生的錄取只針對考生第一志愿學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