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省發改委、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河南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自2011年8月12日起施行,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將切實減輕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的影響。
聯動機制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規定,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
目前,在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編制啟用前,暫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作為啟動聯動機制的臨界條件。2011年,各省轄市月同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4%時,省轄市政府應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月同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回落到4%以下時,即停止聯動,暫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時,各省轄市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各類保障對象保障標準。提高保障標準后,即停止聯動,暫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補貼辦法和標準怎么算?對城市低保對象和優撫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每人每月補貼額度為現行城市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各省轄市以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為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補貼額度的具體比例;對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每人每月補貼額度為現行農村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每人每月補貼額度為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現行標準的一定比例。
來源:大河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