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鄭州仲裁委員會承辦的“推進訴訟與仲裁工作相銜接高端論壇”在鄭東新區召開。論壇召開之余,記者就如何發揮仲裁調解優勢,在和諧鄭州方面發做出的貢獻等方面采訪了鄭州仲裁委員會相關負責人。
據鄭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鄭州仲裁委員會主任胡荃介紹,鄭州仲裁委員會作為鄭州地區唯一一家具有獨立裁決權的民商仲裁機構,主動承擔起構建和諧社會的責任,主動參與到“平安鄭州建設”和“三調聯動”等社會大調解的工作中,在訴訟外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中有效發揮了“和諧潤滑油”作用。2009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體現了國家在民商事糾紛解決中,積極發揮社會力量,促進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這一司法政策,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成果。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的建立,將合理地分流案件,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節省司法資源。
鄭州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張靈芝作告訴記者,仲裁除了具有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糾紛解決程序的快捷性顯著特點外,還具有其他糾紛解決機制所不具備的特性,如實行專家辦案,具有較強的域外執行效力,實行不公開審理達到保密效果等優勢。在《銜接意見》出臺以來,鄭州仲裁委多年致力于發揮仲裁法律制度的特色,積極推進仲裁調解,不斷加強與人民法院工作的銜接,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先后與河南省工商聯、河南省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房地產業商會、室內裝飾業協會等行業組織聯合設立仲裁分支機構或調解組織,從業務上指導這些行業組織的專家通過調解方式化解行業內的糾紛。同時,我委又與鄭州市交警支隊、知識產權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建委等行政機關建立了工作對接制度。
據鄭州仲裁委統計,2009年共辦理案件1021件,當年審結928件,其中718件以和解、調解方式結案,占已審結案件的77%;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有727件,占審結案件的78%。今年1-9月份,共受理案件1025件,審結875件,其中764件以和解調解結案,占審結案件的87%。平均審結期限簡易程序為33天,普通程序為66天,大大低于仲裁規則規定的審限。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生俊東 通訊員 薛自坤)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