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公開征求意見,規范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
7月1日起, 廣東全面推行居民階梯電價,但在廣州市內不少城中村, 很多房東卻趁著階梯電價的“東風”, 悄悄將電價提高到1.5 元/度,這比物價局定下的基礎電價足足貴了一倍多。10 月9 日,廣東省物價局起草出臺了《關于規范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房東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階梯電價成房東提價借口
按照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方案,夏季標準(5月-10月)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 度, 其電價不作調整, 仍為0.61 元/度。非夏季標準(11 月-次年4月)第一檔電量只要不超過200 度,電價同樣不變。
但租住在廣州天河區棠東街的杜小姐告訴記者,其實在階梯電價實施前,廣州不少城中村電價已普遍高于物價局規定的價格, 有的收0.8 元/度, 有的收1元/度,階梯電價一實施,很多房東又把電價提高到了1.5 元/度, “電價收多少都是由房東自己說了算”。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9 日表示,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實施以來, 總體運作平穩,但同時出現了部分房東隨意加收電費等現象。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出臺相關辦法,來規范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
據了解, 征求意見稿規定:“出租人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出租人向承租人結算電費時, 應提供總表當期抄見電量及電費,承租人分表當期抄見電量及結算電費計算結果等憑證?!?/p>
房東租戶應合理分擔線損
根據征求意見稿,出租屋電費結算具體按以下三種情況確定: 一是出租屋總表之后各分表裝置齊全, 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裝分表,線損和公共用電量能夠準確反映的, 出租人的實際總電費支出按各分表用電量的比例據實分攤。這種情況的結算電費 計算公式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電費=總表電費÷分表電量總和×各承租人分表實際電量。
二是出租屋總表之后各分表裝置不齊全,各承租人安裝了分表,出租人自用電未安裝分表,因而總表與分表之間存在的線損和公共用電量無法準確反映的。由于出租人自用電未安裝分表屬于出租人自身責任,從而導致線損和公共用電量無法準確計量, 因此線損和公共用電量應由出租人承擔。這種情況的結算電費計算公式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電費=總表電費÷總表電量×各承租人分表實際電量。
三是出租屋用電既有居民用電,又有非居民用電的, 應剔除非居民用電的電費支出,其余居民用電的電費支出按上述兩種情況對照執行。
鏈接
省物價局表示,即日起,市民可登錄廣東價格信息網查看相關通告,對征求意見稿有建議和意見的,可于10 月18 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映或提交:
通訊地址:廣州市應元路5 號廣東省物價局資源價格管理處,郵政編碼:510040;傳真:020-83134175;電子郵箱:wjjs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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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從5月21 日起,廣州市內水價全面上調,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價從原來的1.32 元/噸上調至1.98 元/噸。但在廣州市內眾多城中村, 很多房東卻借此新政對出租屋的水費大幅漲價,1.98 元/噸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到了城中村普遍漲到了3-7元/噸,出租屋的水費收多少,普遍都是房東說了算。
針對這種情況,上個月廣東省物價局也起草出臺了《關于規范城中村和出租屋自來水價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政府公布的自來水價格和規定可分攤的合理水量損耗之外,向城中村用水戶以及房屋承租人加價結算自來水費用。
(許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