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認為,從財政支出視角看我國宏觀稅負的話,福利與稅收是不匹配的,究其原因是政府的財政支出結構還存在著諸多不合理之處。資料表明,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的邊際稅率高于我國,但由于他們的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支出比重非常大,公民可以享受到相對完善的社會福利。以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政策著稱的北歐國家丹麥為例,2007年政府支出的福利性支出(含教育、社會保障、公共醫療衛生等)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高達70.25%。另外一些發達國家,比如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也分別高達68.84%、58.73%、56.73%、57.11%,并且我國周邊的一些亞洲發展中國家在公共福利方面的財政支出也高于我國,由于“高稅負”產生“高福利”,這些國家中的公民并沒有對自己國家的稅收政策產生很大的反感情緒。相反我國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占財政支出這一比重相對較低,2007年我國這方面的數據累計不足30%。2009年中央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醫療衛生支出、教育支出水平分別為7.63%、2.7%、4.52%,與其他國家相比還有差距。
“確定一個合理的稅負水平是優化我國宏觀稅負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報告提出,宏觀稅負合理水平的選擇首先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目前仍然屬于發展中國家行列,人均GDP水平不高,因此宏觀稅負水平不宜過高。除確定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外,在我國宏觀稅負政策調整上,報告還建議,規范政府收入形式、厘清稅費關系,調整稅收制度、完善財稅體制以及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進公共財政的建設等。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