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過勞動合同 最低工資照樣漲
問七:如果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廣州地區受理舉報勞動違法行為熱線是12333,各區縣也都設立了投訴舉報電話,具體號碼可以在廣州勞動保障信息網上查詢。
問八:有職工說,政府這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企業那邊增加工作時間或提高工作強度,勞動者還是得不到好處,政府對企業這種違反規定的行為是怎么處理的?
答:應該說絕大多數的企業是遵紀守法、切實落實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但平時對企業進行檢查時,也發現在個別企業存在這樣的行為。
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都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檢查時發現以上行為,或勞動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核實企業存在這些行為,將會及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按規定補發勞動者的工資;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所欠工資的1~5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情節嚴重的,還可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問九:如果3月1日前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于新標準,將如何執行?
答:不管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是否在3月1日前簽訂,也不管是固定期或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低于新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3月1日以后再發放工資時都要自動調整,嚴格按新標準來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建議企業可以通過更改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以及工資集體協議來明確適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