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男子冒充“領導”弟弟騙取他人錢財
東南網4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貴榮 通訊員藍寶峰)冒充“領導”弟弟,騙取他人錢財,用于高檔消費。日前,龍巖上杭縣檢察院起訴了被告人嚴某虛構工程項目誘騙他人入股,詐騙錢財一案。
去年3月,被告人嚴某假冒某領導的弟弟和廈門某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虛構已中標上杭杭川公園項目且馬上開工,對投資入股者給予高利潤回報,并以五萬元一股誘騙被害人黃某入股。
此后,黃某先后三次共計轉賬50萬元到嚴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上。被告人嚴某在騙得該款后,將其中18萬元用于支付購買轎車的首付款,余款用于揮霍。黃某發現被騙后,要求嚴某還錢,后嚴某陸續還款16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嚴某構成詐騙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且有退賠被害人部分錢款,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對其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