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記者從福建省紀委獲悉,日前,省紀委通報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具體如下:
浦城縣交通局在2010年向南平市通輝工程咨詢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輝公司)借用閩HD9862車輛作為日常公務用車,報銷相關費用,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吳成華同志作為交通局局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其行為構成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錯誤,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成華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浦城縣林業局2014年期間用公款在荔園酒家和花家酒樓5次宴請相關人員共計3250元由縣林業局同城宴請發生的接待費用,浦城縣紀委作出如下處理:
浦城縣林業局黨委書記余向東(分管后勤工作)和縣林業局副局長余定亮,多次組織和參與同城公款吃請,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其行為構成揮霍浪費錯誤,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余向東同志和余定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同城公款吃請的13人進行誡勉談話,并全縣通報,吃請費用由上述參與吃請人員個人承擔。現任縣市場監督局黨委書記、時任縣林業局局長徐行宇,在擔任縣林業局局長期間,對公務接待審批把關不嚴,負有領導責任,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徐行宇同志進行誡勉談話。同時督促縣林業局局長宋少林組織落實相關整改工作,并舉一反三,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李國忠上班時間因私不在工作崗位,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李國忠同志進行批評教育。
2013年8月,浦城縣國土局南片支部7人在縣國土局開支部會,山下國土所所長李毓雄邀請南片6個鄉鎮的國土所干部晚上在夢筆大酒店用餐,花費699元,隨后在山下鄉政府機關財務報銷。山下鄉國土所違反規定公款聚餐,鑒于情節較輕,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李毓雄同志進行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2011年至2014年,云霄縣園嶺森林派出所向園嶺林場報支的8萬元沒有納入單位對公賬戶管理,而是由派出所副所長陳義瑩保管開支。其中,園費用嶺森林派出所所長施喜德、副所長陳義瑩、副所長方瑞明、干警蔡煌四人以補貼名義從中私分16000元、支付個人食堂伙食費8000元。
2015年1月,漳州市龍文區紀委根據區審計局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查實了藍田鎮人民政府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管理不規范,轉移財政資金用于發放津補貼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對此,一鄉鎮2名主要領導被追究黨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