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辦理片外生入讀 原井大小學校長受賄10萬獲刑10年
利用校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違規辦理6名片外學生入讀井大小學,收受他人賄送的10萬元。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被告人林仕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所退贓款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扣押單位負責執行。
2010年至2013年間,林仕國擔任福州市鼓樓區井大小學校長,其間為王某甲(另案處理)違規辦理了4名片外生入讀井大小學,先后4次收受王某甲賄送的4萬元。2011年,林仕國為李某甲(另案處理)違規辦理了1名片外學生入學就讀井大小學,收受李某甲賄送的3萬元。2013年,林仕國為林某甲(另案處理)違規辦理了1名片外學生入學就讀井大小學,林某甲賄送給林仕國3萬元,并按照林仕國的要求存入其指定的酒樓,供其消費使用。案發后,林仕國退出全部非法所得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