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前女友"出頭"廈門一男子打傷"情敵"獲刑 受害人獲賠18萬
原標題:為前女友"出頭"廈一男子打傷"情敵"獲刑 受害人獲賠18萬
他說,自己是一個“倒霉男友”。女友通過他,認識了一名男子,就跟他分手了。分手之后,女友又說,這個男子要約她開房,還不斷騷擾她。
一怒之下,他帶著朋友打傷“情敵”。結果,近日,他和朋友因此雙雙獲刑,還賠了18萬元。
女友去找他 認識“第三者”
23歲的小張本是一名調酒師,在思明南路的一家酒吧工作。他很后悔,因為女友是去他工作的地方,才認識了“第三者”。
小張說,去年6月份,女友小菲(化名)經常到酒吧找他,因此認識了酒吧的熟客孫先生。
小張看出來,孫先生很喜歡纏著小菲。但是,當時他覺得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不至于出什么狀況。因此,起初他并不在意。
但是,自從去年巴西世界杯開始后,熱愛足球比賽的小菲與孫先生有了共同話題,兩人經常在酒吧一起看球、喝酒,聊得很投機。
為了前女友 將“情敵”打傷
然而,小張因為要調酒,還要招待客人,沒空加入女友和孫先生的“聊天”。就為這事,小張因為吃醋頻頻與小菲吵架,兩人最終分手。
兩人雖然分手,但仍保持聯系。后來,小菲告訴小張,孫先生曾約她看電影,還說要開房,但被她拒絕了。
幾天后,小張又聽說,孫先生因為追求小菲不成,不斷打電話、發短信辱罵小菲。為此,小張被激怒了,決定為前女友“出頭”。
去年6月28日凌晨3時左右,小張約孫先生到演武路“談一談”。當天,他叫上朋友蔡某一同前往。
見面后,小張和蔡某動手毆打孫先生,結果導致孫先生受傷,“左上唇穿透”,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賠了18萬元 還獲刑半年
案發后,小張和蔡某的家屬主動賠償給受害人孫先生18萬元。隨后,孫先生也對他們的行為表示諒解。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小張和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不過,法官考慮到他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而且主動做出賠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小張和蔡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