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 兩類弱勢人群不用再“等錢救命”
導報記者昨日獲悉,省衛生計生委已發布我省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實施管理辦法。
今后,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均被列為基金救助對象,無需“等錢救命”。
辦法明確,救助對象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類人群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三無”病人、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其中,“三無”病人指無身份證明(姓名和居住地),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經費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兩倍以內(含兩倍)的家庭。
第二類人群是因突發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從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城鄉居民,涉及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或突發重度疾病。
同時,辦法還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接診患者后,對于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或對其提供的身份證明證件有異議的患者,醫療機構應當聯系所在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核查。核查結束后,所在地公安機關應于5個工作日內做出患者身份書面核查說明。對于低收入患者,醫療機構應要求其提供由縣級民政部門認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證明。
此外,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審核病人是否為新農合參合人員;民政部門負責審核病人是否為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是否有負擔能力;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病人是否列入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審核病人是否為重度殘疾人。
按照辦法要求,實施疾病應急救助的醫療機構包括所有納入“120”急救網絡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在門診、急診(包括120轉運等)發現急危重癥患者需要搶救的,按照首診負責制原則開通綠色通道對患者進行搶救,救治程序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診療常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