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屬醫院醫藥費劃定“高壓線” 超收部分要上繳
近日,省衛生廳下發了2012年省屬醫院控制醫藥費用的“高壓線”,“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較2011年增長幅度總體控制在6%以下。據介紹,各醫院醫藥費若超過了“高壓線”,要將超收上繳。上繳資金統籌安排用于醫院發展建設等方面。
據介紹,2012年省屬在榕綜合醫院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不能超過207.35元,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不能超過16472.96元;非在榕綜合醫院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不能超過195.83元,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不能超過11058.77元。
專科醫院中,省婦幼保健院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不能超過138.23元,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不能超過5068.60元;省腫瘤醫院每門診人次收費水平不能超過518.38元,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不能超過29950.83元。
據了解,我省從2005年開展控制醫藥費用增長,2005年、2006年,我省醫藥費用實現“零增長”。從2007年以后,允許各醫療機構的每門診人次收費、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每年適當增長,但增幅不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