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勇案
2003年6月至2008年2月,蔣勇在擔任重慶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唐薇(女,原重慶嘉匯置業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慶瑜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70萬余元。
2009年2月27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蔣勇及其情婦唐薇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宣判,在蔣勇和唐薇非法獲利1796萬余元中,蔣勇單獨受賄181萬元,其余款項都是通過唐薇的公司兩人共同所收。蔣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唐薇犯受賄罪,被判刑15年。
庭上懺悔: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不僅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保證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愛護和保護每一位公務人員的必要舉措。自己換取這種體會的代價確實太大,我希望人們能以我為戒,不要重蹈覆轍。
梁曉琦案
梁曉琦,重慶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重慶市江北嘴中央商務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梁曉琦在先后擔任市規劃局總規劃師、副局長、江北嘴中央商務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調整容積率和用地性質等方式,為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謀取巨額利益,先后8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89.3836萬元。
2008年11月12日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庭上懺悔:在房地產規劃、開發領域中存在的“潛規則”讓我感到害怕,當我收到第一筆大額賄賂時,心跳加劇,頭腦中有瞬間的空白,心里特別緊張。貪欲和僥幸支配著大腦的神經,最終我留下了這筆錢,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還時時感到后怕。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對收取紅包、禮金之類的東西已逐步默認接受,習以為常。收了錢,就只好幫別人辦事……
王斌案
王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1993年至2008年3月期間,先后擔任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重慶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重慶新浦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現金、房屋等物品,現金、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3.6744萬元,為上述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最終,被告人王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163.6744萬元予以追繳。
庭上懺悔:一些房地產投資商有著一整套相當講究的行賄手法:先是小額見面試探求助,事成后再加大籌碼感謝;無事也保持小額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你怕收,他安慰你,甚至對天發誓,其實背后將賬記得一清二楚;不收錢送物也行,只要你不推辭。方法種種,一般立場不堅定的人是很難抵擋的,我就是一個俘虜。
來源:重慶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