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郊區的趙某和王某是性格各異的兩位小伙子,趙某開朗健談、活潑豪爽,而王某則內向少語、喜靜拘謹。兩人經常在工作之余相約去垂釣,一來二去便成為一對興趣相投的好朋友。
2009年9月的一天清晨,晴空萬里,秋高氣爽,趙某打電話約王某去釣魚,王某因為要幫助家里干活就謝絕了趙某。趙某不甘心失去這樣一次出游的好機會,于是騎車到王某家里繼續說服王某同去釣魚。王某面對趙某的盛情邀請不好再拒絕,兩人便興致勃勃地開始準備魚食等釣魚必備用品。上午9點,二人來到位于某村的生態水池釣魚,看到池內荷花隨風搖曳、小魚嬉戲穿梭,二人隨即被眼前的美景吸引,便架起魚竿、放線釣魚……兩位小伙子早已全身心地投入到垂釣帶給他們的樂趣了,對他們身后水池堤岸上醒目的“禁止垂釣、水深危險”等警示語卻熟視無睹、無暇顧及,可他們哪知道危險正一步步地向他們逼近。
趙某邊等待魚上鉤,邊拿出香煙準備抽上一支,不料煙盒掉到水池里,并伴隨水波慢慢漂離堤岸。趙某見狀慌了神,四下尋找可以打撈煙盒的工具,可他周圍除了架好的魚竿沒有其他可用的工具,趙某只好慌亂地徒手去撈煙盒,誰知他只顧盡力地向前探身,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因為重心前移導致整個身體向前傾斜,待他意識到時,他已不慎跌落水中。尋著落水聲看到趙某落水,王某頓時傻了眼,反映了幾秒鐘后飛奔到趙某的落水地點,抓起魚竿伸向趙某,可竿頭的部位細而脆,沒等趙某抓牢就斷掉了。眼看著趙某在水中掙扎得越陷越深,不會游泳的王某扔下魚竿掏出手機報警,并跑到公路上大聲呼救……
待王某帶著聞聲趕來的村民回到事發地點時,趙某已經消失在水池中了。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消失在搖曳多姿的荷花叢中,雜亂的漁具散落在堤岸上似乎在等待著主人回來。王某呆坐在地上,目瞪口呆地盯著趙某落水的地方,停頓片刻后撕心裂肺的呼喚聲和哭喊聲久久不能散去……等到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尸體打撈上來后,經鑒定,趙某屬于溺水身亡。
王某因為趙某的意外離去悲痛萬分,從此不再釣魚,整日躲在家中深情呆滯,他的父母看到這些焦急萬分卻又手足無措。就在這時,法院的一張傳票將王家本已不安的生活徹底打亂了。原來,趙某的父母以王某在結伴垂釣過程中未能采取及時的施救措施為由,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67 947.50元。坐在法庭內的王某始終低著頭,無奈地回答法官的問題,提出趙某的死亡與其無關,其已采取了施救行為但未果,故不同意賠償趙某父母任何損失。庭審結束后,王某趴在被告席上抽泣,他顫動的肩膀仿佛已再承受不起這樣的打擊了。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趙某明知事發地點系美化環境的生態水池,并非供垂釣的魚池,同時應當且能夠預見在非垂釣場所進行垂釣行為的潛在危險性;其擅自在設置有“禁止垂釣”警示語的水池堤岸上垂釣這一行為,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客觀上系導致其落水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故趙某本人因過錯而應對其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基于朋友關系,王某與趙某相約到事發地點共同垂釣;作為趙某的同行者,王某在一定程度上對趙某應負有關照扶助、確保安全的保障義務,其因未能完全盡到該義務而對趙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賠償趙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3萬元。判決后,雙方均同意一審判決。
三萬元,無法挽回一個年輕而活潑的生命,也無法喚回王某曾經的朋友和一份真摯的友情,那么又該由誰來為同伴的死“買單”呢?
來源:中國日報北京版 (記者 李加寶)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