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雪碧導致貢中毒”案今日終審
———涉案小伙因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被判一年刑
馬某的女友劉曉靜因與其鬧別扭,二人在吃飯過程中,劉曉靜背著馬某在其喝的罐裝雪碧飲料中投放了有毒物質“貢”,隨后馬某出現中毒反應。后馬某在住院治療期間,向家屬、公安機關捏造了“由自己親手打開密封飲料”的虛假事實,并通過相關新聞單位,向社會公眾散布該虛假事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導致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損。案發后,劉曉靜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今天下午,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了馬某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一案,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法院做出的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馬某今年22歲,北京人,高中文化,案發前是某區環衛服務中心一隊職工。
據了解,馬某在2009年11月7日在西城區西單大悅城“豆撈坊”餐廳內用餐時,在飲用了由其女友劉曉靜事先開啟并投放了有毒物質的罐裝“雪碧”飲料后,出現中毒反應,后馬某在住院治療期間,向家屬、公安機關捏造了“由自己親手打開密封飲料”的虛假事實,并通過相關新聞單位,向社會公眾散布該虛假事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導致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受損。后馬某被抓獲。
據馬某的供述稱,他與劉曉靜系情人關系,2009年秋季的一天,自己從由劉曉靜買來的盒飯中曾吃出過水銀珠,但當時并未對劉曉靜產生懷疑,同年11月7日,他和劉曉靜、張某一起在本市西單大悅城“豆撈坊”餐廳吃飯,是劉曉靜和張某先到的,并先點了菜和飲料,自己到餐廳后,在飲用一罐已被開啟的“雪碧”飲料時又喝出了水銀珠,后自己在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也對劉曉靜產生過懷疑,但在公安機關于第二天對自己進行詢問時,為了能和可口可樂公司談賠償的問題,自己謊稱該“雪碧”飲料是由自己親自開啟的,他還給劉曉靜發了手機短信,要求其和張某都向公安機關如此陳述。后在自己的親屬找來的記者進行采訪時,自己仍舊向記者謊稱“雪碧”飲料是由自己親自開啟的。
另據證人張某的證言證實,2009年11月7日晚上,在去西單大悅城豆撈坊餐廳的路上,劉曉靜說“馬某人品不好,得治他”。他和劉曉靜到了豆撈坊餐廳,在點餐時要了雪碧、可樂、椰汁三聽飲料和一些菜。服務員把菜和飲料上來后,劉曉靜把飲料都打開了,然后從提包里拿出一個白色的小瓶子,往打開蓋的雪碧里放東西,又用一根黑色吸管插進雪碧里攪拌了一下,就把雪碧放在給馬某留好的座位上。馬某喝了雪碧后,吐出來的是水銀,這時他才知道劉曉靜放在雪碧里的是水銀。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馬某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可口可樂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可口可樂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法應予懲處。
記者在法庭宣判后對馬某進行了采訪,馬某對記者說:“我不存在主觀故意,我也沒有想侵害可口可樂公司的聲譽,我會繼續申訴”。
來源:中國日報北京版 (記者 李加寶)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