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怎么用?必要時啟動價格干預
關于監測結果的運用,送審稿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價格監測報告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反映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以及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
同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急價格監測工作預案。在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經發生異常波動時,價格監測機構應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啟動應急價格監測工作預案。必要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監測范圍
1.糧、油、肉、蛋、菜等重要農副產品;
2.鋼材、水泥、有色金屬等重要工業生產資料;
3.化肥、農膜、農藥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
4.成品油、燃氣、煤炭等主要能源;
5.汽車、通訊設備、家用電器等主要消費品;
6.房地產領域相關價格情況;
7.醫療、教育、客貨運輸等服務;
8.國家和本市確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務。
來源:京華時報(記者 孫乾)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