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后的價格賠償。這一霸王條款讓保險公司“前后兩頭占便宜”,卻讓車主吃了啞巴虧。寧波市集裝箱運輸協會會長王偉國匡算后發現,他們協會的8000多輛車8年多交了1個多億的保費。昨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對此現象進行了曝光。
“一半保費白交了”
北京車主高先生2003年買了一輛轎車,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萬多元,即這輛車如果被撞壞了他最多能獲賠19萬多元。
但央視記者仔細翻閱了保險公司提供的合同時卻發現賠償處理條款中寫明,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機動車發生全車損失時,計算賠償不得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車輛的實際價值按新車購置價每月折舊0.6%計算。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但也不得超過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價值。
車主委托代理人儲諒稱,“就是說我投保的是19萬,但如果這輛車發生損失,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給我舊車的價值,也就是10萬塊錢。多出來的這9萬塊錢所對應的保費算是白交了。”
有相同遭遇的不只北京的高先生。浙江寧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連續9年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支公司投保,其中車頭部分是按新車價88920元投保。2009年,這輛車發生車損事故。保險公司表示,車頭部分按折舊只能賠20896.20元。周定海認為明顯不合理,于是到法院起訴。法院卻判周定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