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年,北京市凈增機動車達到81萬輛,超過香港的車輛總數。截至今日(1月25日),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84.2萬輛,距離500萬大關僅一步之遙。
車輛密度大,使用頻率高,發生事故后,又執著地等待警察,種種用車習慣使得北京“致堵”力量遠遠大于“治堵”努力。近期,北京市交管局將再度高調推行“小事故自行處理”,以減輕道路壓力。交管部門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新的處置方式:凡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堅決不挪車并造成了嚴重擁堵的,可由交警當場滯留車輛。這將給司機帶來遠比“200元罰款”大得多的威懾力。
謀利益
現場扯皮為了不吃虧
許多事故糾紛背后,并非只是分不清責任。除了“雙方事故”理賠過程非常麻煩之外,還有大量或明或暗的其他經濟利益。
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龔立偉先生說,有的司機在路上被別的車碰了,即使對方承擔全責,也不愿意挪車。“‘雙方事故’走保險程序,比單方事故麻煩。有的司機會在事故現場直接要求對方賠一筆交通費,出租司機還會要求賠償份錢。如果全責方不滿足要求,有的無責方就堅決不挪車,寧肯等交警前來處理。”龔先生講,凡全責方給了錢的,事后他們各自報單方事故。車主皆大歡喜,只是保險公司可能要承受一定損失。
據了解,現在很多司機只上了交強險,而交強險對事故車的賠償最高額度為2000元,有的事故損失明顯超過2000元,又沒有商業車損險的司機非常容易在現場扯皮,以圖減小損失。這也是“小事故不挪車”的重要原因。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交強險的理賠額度能有所提高,可能會產生一定積極影響。
舊觀念
有事故先想找警察
去年在全部需要“自行處理”的事故當中,僅有三成左右是真正由雙方協商解決。另有約四成左右需要等候民警到場,并在民警主持下,“自行”協商。而其余部分還是要靠民警開具“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單”。根據交管局指揮中心的統計,高峰時期,環路上的事故每耽擱一分鐘,會造成一公里的擁堵。每起事故處理時間以平均10分鐘計算,恢復由此造成的擁堵,至少需要30分鐘。
交管局新聞辦主任張景春說:“現在很多司機在路上見縫就鉆,頻繁并線,最容易釀成剮蹭事故。這種現象的根源是,北京進入汽車社會的過程太快,交通參與者道德意識方面的準備遠遠不足,把以前騎自行車的風格全用在了開車上。一旦出了事故,按照以前早就形成的觀念‘出了事找警察’,潛意識中就不愿意‘快處’,也不相信‘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