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二: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讓全民更多分享
【現狀】2007年起我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結束了國企“利潤獨享”的歷史。但目前國企向國家上繳“紅利”的比例過低。此外,金融類國有企業還沒有納入收繳范圍。
【規劃舉措】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范圍,提高上繳比例,統一納入公共財政。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嚴格控制職務消費。
【代表委員建言】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長郭躍進建議,加快電力、電網、通訊、鐵路、供水、供氣等帶有壟斷性行業的改革步伐,最大限度地引入競爭機制;對需要國家出資經營的壟斷性行業,應提高“紅利”上繳比例,同時實行嚴格的收費成本核算、價格聽證和職工工資、福利水平以及職務消費公開等制度,接受全社會監督。
路徑三:做好再分配,逐步填平收入“鴻溝”
【現狀】在我國目前的轉移支付機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在增加,但有利于進一步明晰和規范轉移支付的法律還沒有出臺。在稅收調節機制方面,工薪所得個稅收入占個稅總收入的比重達50%左右,對調節貧富差距作用發揮不夠。而在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比重日漸提高的情況下,我國的財產稅體系卻只有車船稅一項。
【報告舉措】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財產稅制度。
【代表委員建言】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北部灣銀行黨委書記湯世保說,個稅改革有利于強化收入再分配,但需要有差異化的設計,應加強對富人的征管,建議恢復開征遺產稅,加快推進房產稅試點,逐步構建財產稅體系,真正做到“限高、穩中、補低”,使收入分配結構由“金字塔型”向“橄欖型”轉變,這需要國家的總體設計和逐步推進。
“扭轉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縮小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的區域差距。”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政協主席馮健身建議,對轉移支付進行立法,要明確量化指標,縮小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