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瓊芬(左)在武警云南總隊醫院的病房內休息,她的母親浦大花在一旁黯然神傷(新華社記者藺以光 攝)。
最近,有關“昆明一孕婦因胎死腹中前往醫院手術,卻遭到多家知名大醫院拒絕”的消息在網上引起強烈關注,相關醫院的行為引發廣泛爭議。
記者30日從云南省衛生廳醫管處了解到,目前延安醫院和昆明市婦幼保健院的6名醫護人員已被問責。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的處理情況尚未出來。醫管處負責人表示,不允許醫院以任何理由拒收危急重病人。
孕婦遭多家醫院拒收
28日,關于“孕婦胎死腹中數醫院拒收治”等內容的報道在網上被廣泛關注。報道稱:25日趙女士在昆明市大板橋中心醫院做產檢,發現胎兒已停止胎動兩天,醫生建議她去大醫院做手術。沒想到從下午1點多鐘開始,她先后輾轉到昆明市延安醫院、昆明市婦幼保健院、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求醫,都被醫院以“沒有引產藥水”“沒有床位”的原因拒收。
當記者在武警云南總隊醫院婦產科見到當事人趙瓊芬時,她顯得很沉默,而她的母親浦大花女士則忍不住哭了。
浦大花向記者講述了女兒的遭遇:25日早晨,因女兒感覺腹中胎兒已經2天沒有胎動且身體不舒服,自己就陪她到大板橋中心醫院產檢,醫生說孩子可能死在肚子里了,讓她到上級醫院去確診一下。此后,自己和女兒先后來到延安醫院、昆明市婦幼保健院、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醫生或者以“沒有引產的藥水”推諉,或者說“沒有床位”,甚至稱兩者都沒有,讓她去其他醫院看看。
此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再次被拒絕的趙瓊芬幾近崩潰,母女二人忍不住痛哭起來,“旁邊的人提醒我們可以找記者。”浦大花說,記者到來后聯系武警云南總隊醫院,女兒才被收治。
相關報道在網上引發了強烈關注。許多網友對醫院的行為進行了譴責,但也有人認為醫院也是無奈之舉、是被醫療糾紛給鬧的,網友甚至因此打起了口水仗。
武警云南總隊醫院政委許澤強介紹:“病人已經完成了剖腹產手術,再過幾天就能出院了?!敝髦吾t師劉醫生告訴記者,大板橋中心醫院的記錄表明,胎兒已經死亡。他們接收患者后又進行了胎兒監測等,證明胎兒已經死亡。25日晚上10時許,他們對趙瓊芬進行了剖腹產手術,將死胎取出。
承認錯誤并處理責任人
29日,記者分別來到3家涉事醫院采訪。盡管當時情況各有不同,但他們都承認醫院的服務存在問題。
昆明醫學院附屬延安醫院谷副院長介紹,25日13時40分許趙女士到醫院就診,醫生經簡單詢問、病史采集后建議其轉院就診。27日,醫院就此事展開了調查,“醫院及醫務人員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責任心不強、不盡責,違反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生道德準則等?!惫雀痹洪L說,院方要求產科深刻檢討,吸取教訓,對當事醫務人員作出待崗3個月、重新培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的處理,對藥劑科、產科科室負責人則通報批評和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
而昆明市婦幼保健院楊副院長表示,當事醫生接診時未依照診療規范,院方除批評當事醫生和科室外,還將當事醫生調離工作崗位3個月,科室主任停發3個月績效獎金。院方將以此事為契機對醫院醫德醫風等進行整頓,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鄧毅書稱,25日約15時,趙瓊芬來到醫院婦產科門診,分診臺因其情況特殊對其“優先”,9分鐘后患者就進行了B超繳費,35分鐘后產生結果——妊娠35周,胎死腹中。醫生立即打電話給病房問情況后,告知患者沒有床位也沒有引產藥了,患者生氣地拿起病歷就走,醫生請家屬將其叫回來。16時30分患者回來后,之前的接診醫生已經下班,接班醫生再次詢問病房還是沒有床位,于是告知患者首選是用引產藥,因為既經濟也不傷身體,剖腹產則要2年后才能懷孕,讓她看看其他醫院有沒有藥水。
鄧毅書認為,醫生的錯誤在于不該簡單地讓患者去其他醫院,而應為其聯系好轉院。她解釋說,醫院不會因為病情危險就拒收:“昨天我們還為一個懷雙胞胎的糖尿病產婦成功進行了剖腹產,這個情況比趙女士更危險,我們也收治了。確實是當天沒床位了。”藥劑科陳主任則介紹,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是一種很便宜的引產藥,大約1元多1支,一人用2支,“醫院藥品必須集中招標采購,這個藥并沒有中標??赡苁莾r格便宜、利潤低、使用量少,我們詢問了20多家醫藥企業都說沒有,有的則說是廠家停產了?!?/p>
記者采訪當天,3家醫院均派人到武警云南總隊醫院對趙瓊芬及其家屬進行了道歉。
醫療質量和患者需求矛盾怎樣解決?
“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的情況不屬于拒收,畢竟病人數量很多而醫院的醫療資源有限?!编囈銜J為,“醫院也很難?!痹谠悍匠鍪镜?5日《住院病人動態》中記者看到,醫院婦產科有34個床位,當天已經收治了51個住院病人,后來出院8個,但當天又入院10個。鄧毅書說,當天婦產科病床的使用率太高了,連待產床和走廊都住滿了,這從醫療安全和醫療質量的角度來看其實是非常不利的。但是,醫院如果嚴格按照病床數量收治患者,顯然無法滿足患者的需求。“我們也感到迷茫,下一步怎么辦?遇到患者需求和醫療安全、質量方面的矛盾,該怎么解決?”
云南省衛生廳醫管處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不允許醫院以任何理由拒收危急重病人,這個是有明確規定、我們也多次強調過的。”衛生廳將根據調查情況和結果盡快作出處理意見。
云南省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興祥則認為,從醫院及醫生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來看,這種行為是否要受到處罰,國家層面的相關法律規定是缺失的,“這很不可思議”,因為涉及到的相關規定是基于道德層面而非行政法規層面。而全國各地對拒收病人行為處理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如有的地方規定拒收病人的醫院將被罰款3萬元。一方面拒收的情況已經較為普遍,一方面制約和懲處的措施卻很少。
從民事責任來看,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醫患關系可以界定為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從法律規定看醫院無權拒絕病人的締約要求,否則就構成締約過失責任,若因其締約過失責任造成病人病情加劇、身體損傷的,醫院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