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獲悉,經有關部委、省政府審核、批準,將對全省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增長指導線做出調整,執行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據悉,本次河南企業工資貨幣增長基準線為15%;增長下線為4%。
文件建議,企業應當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結合當前生產經營形勢,按照2012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綜合考慮自身經濟效益以及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實際狀況,參考當地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確定本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文件指出,對于正常生產、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處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可圍繞基準線確定。對于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行業工資水平或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可以高于基準線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本省上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50—200%的,確定工資增長幅度時可不突破基準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200%的,確定工資增長幅度時可不突破基準線的80%;在崗職工工資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職工平均工資300%的,可低于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工資增長。
對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地區或行業工資水平、經濟效益下滑、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不低于下線,不能安排工資增長的企業,應征求職工意見,經職代會討論決定。但對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給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文件要求,企業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確定和調整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消除崗位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妥善處理好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的工資分配關系,尤其是國有企業要合理確定經營者和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比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制定的增資方案及執行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同時,文件強調,各省轄市要加強對工資指導線的宣傳,積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指導各類企業結合本企業實際,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對于規模較小、職工人數少的企業,要指導其參加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記者 楊波)實習編輯:范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