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流程
半數以上被征收人不認可補償方案要聽證
我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為有了流程和規范。20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福建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流程》,舊城區改建項目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
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
每年12月底前,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照《條例》要求組織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部門,研究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計劃,將建設計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房屋征收部門要向有關部門送達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相關手續通知書。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征收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編制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概算。
房屋征收部門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要進行社會調查、入戶調查,了解被征收人對安置補償的意向、房屋市場價格行情,代擬征收補償方案,并將修改完善后的征收補償方案報送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論證通過的征收補償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對征求意見情況和征收補償方案修改情況審查后,于5個工作日內公布。
舊城區改建項目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召開聽證會。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征收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