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記者從鄭州市民政局獲悉,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鄭州市政府同意: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城鄉低保標準,鄭州市區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六縣(市)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到310元;農村低保標準,六縣(市)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據悉,目前鄭州市城鄉低保標準為全省最高水平。
據了解,鄭州市政府從2009年起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人均消費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測定并調整城鄉低保標準。
據悉,鄭州市目前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有16萬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