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兌名牌醬油醋銷出800萬瓶》后續報道
深圳市場監管部門5名執法員被訴瀆職
去年11月,深圳光明新區海發醬料廠大量生產假冒偽劣醬油、醋、料酒等調料被曝光后,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上月底,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深圳海發醬料廠老板陳某興等7人提起公訴。近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玩忽職守罪對曾某、蔣某軒、宋某營、李某、楊某賢5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工作人員提起公訴。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實施以來廣東省內首例食品監管瀆職案件。
第一次查處
僅被口頭責令停產廠方設宴謝“關照”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在接舉報后對海發廠進行立案調查。當日,稽查科負責人曾某作為現場指揮人帶領工作人員蔣某軒等4人到海發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多名工人正在灌裝機和流水線上操作,所生產的陳醋廠名廠址與實際不符,涉嫌制假。
海發廠經營者陳某興無法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但曾某、蔣某軒等人在現場只是口頭責令陳某興停止生產,扣押1003箱陳醋、白醋、料酒成品,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查封、扣押生產線等生產工具、設備,沒有對原材料進行扣押,沒有認真核實海發廠的實際產量和違法所得,沒有對海發廠違法生產醬油的行為進行查處。
2011年5月,曾某、蔣某軒分別接受陳某興的宴請,其中曾某還收受了陳某興給予的好處費。
第二次查處
獲監管科長關照處罰“睜只眼閉只眼”
海發廠被稽查科行政處罰過一次后,不但不整改,反而繼續“有恃無恐”地大規模進行無證照假冒食品生產,再次引起群眾投訴。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將投訴交監管三科處理。監管三科科長宋某營于是安排該科李某作為負責人帶隊查處海發廠。
2011年6月8日,李某和監管一隊隊長楊某賢等人到海發廠檢查,發現該廠正在生產假冒陳醋等調料食品,便口頭責令海發廠停止生產,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并拍照予以記錄海發廠違法經營行為,暫扣了現場查獲的假冒偽劣陳醋340箱,并在電話中向科長宋某營匯報了現場檢查情況。
6月10日左右,社區書記麥某受陳某興之托,同陳某興一起帶著茶葉到宋某營的辦公室講情,請求宋某營給予幫忙。之后,李某、楊某賢等人在未對海發廠的其他涉案事實作任何調查的情況下,于同年8月5日制作了《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建議審批表》等,完全依照陳某興的陳述認定海發廠的違法事實,提出停產、沒收、罰款的處罰意見,并在科室案審會上將案件所有材料交被告人宋某營審閱;后宋某營對楊某賢等人提出的意見全部簽字批準。同年8月16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在監管三科調查事實的基礎上,對陳某興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2011年9月12日中秋節前,陳某興到宋某營的辦公室,送給宋某營好處費2000元。
第三次查處
“內鬼”通風報信執法復查撲空
2011年9月12日中秋節前,陳某興送給楊某賢人民幣1000元。
9月20日楊某賢因海發廠被舉報須按指示要去復查,楊某賢去檢查之前先打電話給陳某興告知會隨時去檢查。當天和次日楊某賢兩次帶隊復查,海發廠均停產。2011年10月的某天晚上,陳某興再次送給楊某賢人民幣1000元。(記者蔡佩瓊 通訊員 鐘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