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近日發布《關于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暨用電同價的通知》稱,決定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同價并全面推行階梯電價制度,按戶月均用電量分三檔,其中首檔上限設在200千瓦時,比聽證時的方案增加了20千瓦時,同時“一戶一表”用戶還可自愿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通知》公布了全省居民生活用電分檔電量和電價水平,“一戶一表”用戶,第一檔為月用電量200千瓦時及以下,每千瓦時0.4983元;第二檔為月用電量201-400千瓦時,每千瓦時0.5483元;第三檔為月用電量401千瓦時以上,每千瓦時0.7983元;合表用戶為0.533元每千瓦時。
“一戶一表”居民用戶還可自愿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高峰時段每度電提高0.03元,低谷時段每度電降低0.2元錢。居民一旦申請執行,需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電網企業負責免費提供和安裝智能電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能電能表換裝計劃和峰谷分時電價申請的受理流程,向社會公布。
此外,還將采取提價過渡措施,其中省電網和18個躉售縣電網“一戶一表”用戶第1檔電價和合表用戶電價三年逐步過渡到位。原永安市供電局和原漳平市供電局供電范圍內的用戶按照省電網的過渡措施執行,原永安市供電有限公司和原漳平市供電有限公司供電范圍內的用戶分別按照永安、漳平的過渡措施執行。
同時,戶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備分表條件的予以分戶分表,不具備分表條件的可以選擇執行合表電價。具體實施細則由省電力有限公司制定,報省物價局同意后公布實施。而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月安排15千瓦時的免費電量,先征后返,委托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福建省物價局要求,密切跟蹤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嚴厲查處違反規定侵害居民利益的違價行為,對其中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堅決予以曝光。電網企業要嚴格規范執行,采取具體措施進一步提高供電服務水平,為居民的政策咨詢和用電申請提供更多便利。每年1月中旬前,省電力有限公司需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階梯電價執行情況書面報告省物價局。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