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零售巨頭家樂福再次登上價格違法的黑名單。近日,武漢市物價局對6家家樂福超市及1家本地超市“抬高原價,再折扣促銷”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在價簽上做手腳的“價格欺詐法”在各大超市頻頻上演,消費者一再受傷。專家建議,物價部門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消費者應提高維權意識,注重對價格欺詐的監督和舉報。
家樂福的把戲:先提價再打折
4月28日至5月3日,家樂福武漢二七店開展“滿200元送50元福券”的促銷活動,銷售的“愛華仕”背包標示價格為129元。但物價部門查實,在此促銷活動前七日內,這個商品的最低售價為119元。
此外,武漢物價部門查明,家樂福漢陽店、洪山店、建設店、十升店均存在標高愛仕達產品原價再進行促銷的行為。武漢市物價局認為,其行為涉嫌虛構原價,構成價格欺詐,處以45萬元罰款。
其實,家樂福并非初犯。去年,同樣在武漢,家樂福洪山店因存在低標價招徠顧客再高價格結算、模糊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被武漢市物價局處以50萬元罰款。
在其他城市,家樂福也屢屢被曝出涉嫌價格欺詐。長春市家樂福新民店銷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橫條時尚內衣套”,價簽標示原價每套169元、促銷價每套50.70元,經查實,原價應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樂福南翔店銷售弓箭球形茶壺,價簽標示每個36.80元,實際結算價卻是49元。
2011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表示,家樂福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隨后,上海、長春、昆明、深圳、武漢等地多家家樂福門店因陰陽價簽問題被相關部門調查處罰,受罰金額超過500萬元。
價格貓膩有哪些?
生活中最常見的價格欺詐行為是虛構原價。武漢市物價局案件審理處理科科長陳長虹說,很多超市為吸引消費者注意,故意抬高原價再打折,誘使消費者購買。實際上折后價可能就是原價,甚至比原價還高,這是典型的價格欺詐行為。
另一種常見的價格貓膩是虛假宣傳。例如,某百貨商場在其賣場內POP廣告牌上標示:“凡在本商場購物滿300元,即送50元現金券一張”。經查實,該現金券在使用時有附加條件,不能參加其他促銷活動,且單件商品滿300元以上才能使用。但是,商場并未將這些附加條件在其賣場內醒目位置公示。
陳長虹說,對照價格法律法規,銷售商品含有價格附加條件時,必須在宣傳廣告及店堂內醒目位置將附加條件標示清楚。沒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除此之外,常見的價格欺詐還有“不履行價格承諾”。武漢市民小張曾遭遇過類似的事。某家電銷售公司刊登廣告稱,“凡在本公司所屬門店購物滿12000元以上,送筆記本電腦一臺”。于是,小張在該公司門店購物金額達12800元,領取贈品時卻被告知贈品有限,電腦已送完。
另外,陳長虹提醒消費者,商場內的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都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武漢市物價部門曾查獲,某商場在銷售一品牌照相機時,廣告牌上標示“全市最低價”。經查實,該“最低價”毫無依據,賣場也不能提供相關證明。
不可讓違法者心存僥幸
根據我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價格行為構成欺詐的,物價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許多人認為,這一處罰數額對于動輒銷售額過億的大型零售企業來說“不痛不癢”,他們并不會從中吸取教訓。“違法成本過低,導致許多像家樂福一樣的企業心存僥幸,認為在幾萬種商品中,執法部門不可能發現其中有問題的一兩種。因此‘價格貓膩’成為行業的普遍現象。”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國華教授認為,家樂福之所以屢教不改,是由于國內對于企業不正當競爭的處罰太輕。
許多網友建議,物價、工商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對惡意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不僅要沒收所得,還要進行嚴懲。人民網對武漢家樂福“價格欺詐”事件進行了網絡調查。截至19日23時,共有2731人次參與,其中64.6%的網友表示“執法機構應加強管控,加大處罰力度”。
“由于促銷活動欺詐行為取證比較困難,這也給法律上的界定帶來難題。”陳長虹說,物價部門需要消費者的舉報信息才能更好地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希望消費者購物完成后,立即仔細核對小票,檢查有無結賬與標示價格不符等問題。倘若發現價格欺詐行為,取證后要及時向物價部門或工商部門舉報。
同時,武漢市物價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選購商品時最好“貨比三家”,看清楚了再下手。不要盲目相信商家打出的“跳樓價”“最低價”等噱頭,不要以為促銷時買到的產品就是優惠的產品。
來源:新華網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