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本市正式實施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最后方案采用了聽證方案中的“首檔電量240度,覆蓋面83%”,即第一檔電量為不超過24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標準維持現價不變,全市83%的居民用戶不會增加電費支出。
記者昨天從市發改委獲悉,本市從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實施階梯電價后,本市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電量為不超過24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標準維持現價不變;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戶每月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第二檔電量為241至400千瓦時之間的電量,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05元/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0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3元/千瓦時。以年度為周期實施。
在5月11日舉行的階梯電價聽證會上,首檔電量240度方案得到了超半數聽證代表的支持,如今最終方案被采納。根據這個方案測算,一年內累計用電量不超過2880度的居民用戶(占83%)電費不會增支;用電量在2881度至4800度之間用電較多的居民用戶(占12%),月電費增支最多不超過8元;5%用電最多的居民用戶,月用電超過400度后,每多用1度電,每度電費多支出0.3元。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分檔電量標準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針對市民關心的實施操作問題,市電力公司已經制定了具體實施細則,全力做好市民用電服務。
通知·詳解
市發改委昨天公布《關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通知》,指出“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均以日歷年為周期執行階梯電價;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統一提高0.022元/千瓦時。《通知》明確,今年居民階梯電量按6個月的分檔電量計算。
>>預購電量卡表
按累計購電量執行
《通知》說,本市“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均以日歷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周期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即:一戶居民用戶全年不超過2880千瓦時(240千瓦時×12個月)的電量,執行第一檔電價標準;全年在2881千瓦時至4800千瓦時(400千瓦時×12個月)之間的電量,執行第二檔電價標準;全年超過4800千瓦時的電量,執行第三檔電價標準。
由于用戶新報裝用電、改變用電類別、過戶、更換不同結算方式表計等情況后,實際用電天數不足一年的,按該月至年底的月數計算的分檔電量標準執行階梯電價,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中:抄表結算后付費居民用戶按累計抄見電量執行階梯電價;預購電費智能表居民用戶按用戶累計用電量執行階梯電價;預購電量卡表居民用戶按用戶累計購電量執行階梯電價。
>>合表用戶電價
統一提價2分錢
按照國家規定,本市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社區居委會、社會福利機構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水平統一提高0.022元/千瓦時。
“總體上講,合表不利于城市電網安全和居民用電安全,同時由于不能收費到戶,經常引發費用分攤糾紛。”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釋。本市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主要目的是推進“一戶一表”改造。
《通知》要求加快對合表居民用戶“一戶一表”改造。“一戶一表”改造過程中,市電力公司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表表計費用。
>>未執行峰谷電價
分戶電采暖用戶可自選
《通知》說,已執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的居民分戶電采暖用戶繼續執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政策,暫不執行階梯電價;對現有的尚未執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的居民分戶電采暖用戶,由用戶自行選擇執行峰谷電價或階梯電價,選擇執行峰谷電價的,經市電力公司確定后可執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政策。
“提醒市民在規定時間內到市電力公司進行認定。”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今后按政府相關文件確定的新增居民分戶電采暖用戶,可執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
>>低保戶
免費電量貨幣化明補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的免費電量政策。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按照每戶每月15千瓦時免費電量和第一檔電價標準,采取貨幣化明補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門與市電力公司結算后,定期隨低保金發放。
>>居民用戶認定
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
針對居民用戶的認定,《通知》明確: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人口數量確實是影響家庭用電量的重要因素,政府高度重視此問題。但由于本市人口流動性強、人戶分離等問題,多人口家庭的認定比較困難。”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據悉,目前各省正在積極研究相關解決措施,本市也將在試行過程中逐步研究解決。(記者王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