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呼吁
福州也應建立區間明確的油運價格聯動機制
2009年11月,福州發布《關于實施出租汽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通知》,規定當福州的93號汽油價格超過5.82元/升時,實施出租汽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
一些福州市民表示,相比廈門市層級清楚、區間明確的聯動機制,福州市的聯動機制顯得語焉不詳。不少市民建議,福州的出租汽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能不能也有明確的分檔,讓大家有明確的預期,究竟哪個區間會調,應該怎么調。
記者查詢得知,福州的聯動機制出臺后,燃油附加費共經歷了3次上調。第一次在2010年4月14日,福州93號汽油漲至6.46元/升,出租車每車次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第二次在2011年4月7日,福州93號汽油漲至7.37元/升,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的標準由每趟次1元調整為2元。第三次在2012年4月15日,出租車起步價格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變,將現行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費調入計價器內計費,同時,每車公里租價1.5元也保持不變,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車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費。
福州這幾次燃油附加費調整中,上調原因均解釋為“為緩解成品油價格上漲給客運出租車行業帶來的運營壓力,維護市區出租車正常經營秩序”。
一業內人士也表示,廈門是表外調整附加費的征收,而福州經過上輪的調整,燃油附加費并入計價器中征收,調整起來很麻煩,“5000多輛出租車又得調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