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記者從海南省社保局了解到,在海南省參加工作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參加社會保險。2011年10月15日以后就業的外國人,從就業開始之月起參保繳費。用人單位申報外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按人民幣形式申報。用人單位應在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外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在海南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件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來華就業的相關信息通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件的情況。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對于首次參保的外國人,用人單位需提供其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取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人員,應提供本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及勞動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證明材料,到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來源:中國日報海南記者站(記者 劉小利)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