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擬立法專幫中小企業 200萬元以下采購"應給"中小企業
擬出臺的條例將“軟硬兼施”鼓勵銀行給中小企業放貸
少于200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小企業能夠提供并符合采購要求的,應當從中小企業采購;扶持企業的各類 “資金蛋糕”,中小企業至少要分享1/3。
這些中小企業“求之不得”的好政策,已被納入《廈門經濟特區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昨日起在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征求各界意見。
盡管最終條款可能還會有所調整,但一位中小企業主看完相關條款后坦言,這將是廈門幫助中小企業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一個“大禮包”。
據悉,這已是廈門今年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法規項目,正爭取年內發布實施。
政府采購
中小企業優先 不能搞歧視
相比強勢的大企業,在一些采購、競標場合,中小企業很多時候,只能靠邊站。
但在這份《條例草案》中,在政府采購領域,中小企業或將變得更有“優勢”。
根據這份草案,廈門擬規定,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應當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
其中,《條例草案》指出,預算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小企業能夠提供并符合采購要求的,應當從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超過二百萬元的政府采購項目,在同等條件下,采購人應當優先從中小企業采購。
而針對一些采購、招標往往以高門檻將一些中小企業拒之門外的現象,《條例草案》明確取消了歧視條款。
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