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職工生育險將由單位繳 遲繳將收滯納金
非京籍職工本月開始參保生育險 20日前由職工單位繳納 未按時足額繳生育險將收滯納金
從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險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由此,在京企業的非京籍職工,乃至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將獲得生育保險所規定的生育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而且生孩子時就可即時享受。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兩項政策調整之后的業務操作細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須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外地戶籍職工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等機構的職工為新參保范圍。
同時,按照新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市級及各區縣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規范工資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要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
市人社部門強調,工傷、生育保險均為單位繳費,個人無需繳費。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的用人單位,其應繳納的職工工傷、生育保險費列入部門預算,也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此前,只有本市戶籍職工才享受這兩類險。
市人社局要求,今年1月1日前已參保,但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埠職工,用人單位應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新納入工傷、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的用人單位應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生育保險費,需補繳相應的工傷、生育保險費,并依規定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據了解,職工參保后,可獲得生育津貼,同時可按比例報銷生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