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
得獎人隱私和公眾知情權,矛盾嗎
記者:針對福彩的很大一部分質疑也來自于大獎的得主過于神秘。這種神秘可能是出于保護得獎人隱私的考慮,但是福彩涉及的彩民數量眾多,得獎人信息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了一定的公共性?在保護得獎人隱私權和適當向公眾披露信息之間,就沒有平衡點可尋嗎?
福彩中心:由于大額獎金對于中獎者來說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為了保證中獎者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彩票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因此,執行國家彩票相關規定、保護中獎人安全是彩票機構一項重要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中獎彩民明確表示不愿意公布相關個人信息,彩票機構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對中獎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果中獎彩民愿意向社會公布相關個人信息,或者愿意接受媒體采訪,彩票機構將為其創造條件,安排中獎人接受媒體采訪,或者及時向社會公布中獎人信息。
另外,由于中獎人的個人信息不屬于公共事務中的公共信息,不構成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沖突。公眾的知情權僅限于對程序、過程和制度的知情和監督,不能擴大到中獎者的身份上,更不能因此影響中獎者的人身安全、生活安寧等。因此,如果我們以社會公眾的身份,站在中獎人的立場考慮,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句話是對中獎者不愿意公開個人信息的最好理解。
記者:請問在這個問題上,有沒有約定俗成的國際慣例?其他國家是如何處置的?
福彩中心:據我們了解,國外多數國家跟我國一樣,也是對中獎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的。即使有法律規定,也是建立在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上。據《歐洲彩票協會會刊》報道:“在所有接受采訪的彩票機構中,有一點是共同的——法律要求必須保護中獎者的隱私。未經中獎者本人允許,彩票機構決不能將其個人信息泄露給媒體,也不能公開其個人生活的任何細節。拉脫維亞Latvijas樂透公司表示,尊重中獎者保持匿名的意愿,這點很有必要,信息的分享是有選擇性的,且僅在中獎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彩票機構才能發布相關信息,公布其姓名、居住地、照片等等……英國彩票機構表示,保護彩民和中獎者的利益對于一個成功的、可靠的英國國家彩票的運營至關重要。”
那些有明文規定“必須向社會公眾披露和公開中獎人信息”的國家,不僅有著成熟的法律,還有一系列保護彩票中獎者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務體系。例如,有的國家為彩票中獎者提供兩種領取獎金的方式,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也可以分期領取——對于中得巨額獎金的中獎者來講,分期領取獎金的方式大大減少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