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劉卓志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
劉卓志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鏈接
劉卓志簡歷
劉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雙遼縣,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入黨。
1973年8月-1980年8月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辦、盟委;
1980年8月-1985年9月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盟委辦公室干事、副主任;
1985年9月-1988年2月 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盟委副秘書長;
1988年2月-1990年4月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專職秘書;
1990年4月-1993年10月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3年10月-1997年5月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7年6月-1998年7月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參加東財經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課學習;
1998年9月-2001年8月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
2001年8月-2003年4月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盟長;
2003年4月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
2006年5月 任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資料自人民網)
來源:新華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