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第4號)
——1404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及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2010年6月至11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先后組成2360個審計組,派出6737人次,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開展了第四批跟蹤審計,共審計和審計調查了總投資為2808億元的8069個項目。其中,審計署對總投資為1130億元的1404個重點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把握總體、分頭公告”的原則,現將審計署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進展總體較好
審計結果表明,四川、甘肅、陜西3個受災省和20個對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下同)按照國務院提出的災后恢復重建目標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全力推進災后恢復重建,不斷加強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管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階段性成果。
(一)災后恢復重建總體進展順利。截至2010年10月底,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已基本完成,大部分災區城鎮居民住房、學校、醫院等優先建設的民生工程完成情況較好,城鎮主體功能基本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和學習條件得到了極大改善,經濟發展明顯加快。
(二)項目建設管理較好。災區各級政府和對口援建省市不斷完善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審計的116個重點項目基本都實行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大多數項目履行了必要的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實行了招投標,項目建設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總體較好。
(三)資金管理比較規范,使用效果較好,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各項目建設單位不斷加強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規范審批程序和管理流程,積極辦理工程資金結算和竣工驗收。已完工程順利移交了資產和檔案資料并投入使用,有效地發揮了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經濟效益。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審計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詳見附件)。
(一)36個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準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辦理新征用土地手續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經批準就先行建設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注意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對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有關建設單位組織補辦了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補辦了相關許可證;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問題,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者正在按照規定,報初步設計原審批單位審批或者重新申報項目;對已建成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征地手續問題,有關建設單位正在補辦征地手續。
2.有些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范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修改完善了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并表示今后注意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規范操作;有的建設單位對中介機構進行了公開招標,初步建立了中介機構庫;有的災區政府發文要求所有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3.有些項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投資超概算2.7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相關建設單位進一步加強投資控制,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準備就實際投資超概算問題,向原審批部門或上級部門呈報投資增項和相關設計變更申請,向概算原審批單位申請調整概算,多結算的工程款已被扣減。
4.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范、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以及侵占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如甘肅省文縣政府未按規定報省政府批準,自行將應補助企業的8083萬元中央重建基金,改為設立工業發展基金和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企業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將160萬元資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中寨紋黨產區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余7923萬元閑置在縣財政局。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規范了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已經按照規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規定收回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和侵占的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對甘肅省文縣政府未經批準調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問題,文縣的上一級政府隴南市政府已經向省財政廳上報中央重建資金使用調整方案。甘肅省財政廳經省政府同意已于2011年1月28日批準了該方案,并報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