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5日下發通知,有針對性解決停車收費調整后市民、媒體反映及價格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進一步完善停車收費政策,使政策更加科學合理,維護廣大市民利益。
北京市發改委在通知中提出六條新的政策要求:一是對臨時進出醫院等公共場所停車場的出租車輛,規定第1個計時單位不收取停車費。二是對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停車時,規定停車收費仍執行調價前收費標準。三是對轄區內運送生活必需品(如鮮活農產品)等的貨運車輛,規定各區縣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具體優惠政策及實施辦法,對外公示后實施。四是要求各區、縣加快研究提出轄區內居住區地下停車場按月、按年收費政策,在停車人與停車管理企業協商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防止居住區“跟風漲價”,保障市民基本停車需求。五是規定居住區地下停車場經營企業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車管理費用。六是繼續開展好停車專項治理活動,進一步加強停車收費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特別是居住區地下停車場“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市民合法權益。
北京市發改委表示,北京市停車收費調價1個多月以來,市、區價格管理部門全力以赴、確保政策有效實施。截至4月底,共出動761個檢查組,1999人次,檢查機動車停車場2368家,當場糾正不規范收費行為19件;立案13件,處罰10件,罰款10.64萬元。目前,政策效果已經顯現,停車秩序不斷規范,交通狀況日趨好轉。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