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內外有別,比國外標準松”。衛生部有關負責人今天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全面、不科學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各國的食品標準確實存在差異。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各國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消費及膳食結構的不同和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食品安全標準。因此,各國食品安全標準限值不同是客觀存在的并有其科學的依據,企業根據市場競爭或為了有助于樹立企業形象需要,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和管理制度,國家鼓勵企業這方面的行動。不同國家之間、國家標準與企業標準之間存在差異,都是客觀情況,并將長期存在。
該負責人表示,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1962年成立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協調建立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加入WTO后,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逐步與國際接軌。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為例,我國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項目和指標值的符合率超過70%。需要說明的是,對不同國家標準的比較,應當全面、客觀,不應僅以個別標準或個別指標進行比較。例如在國外允許使用的萊克多巴胺、過氧化苯甲酰等物質,在我國屬于禁止使用品種。總體上講,我國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國際食品法典標準。
該負責人介紹,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食品安全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標準間還存在交叉、重復、缺失、標齡長等問題。《食品安全法》發布后,衛生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快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完善相應法規,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等法規,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部署開展200余項(類)食品衛生標準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劑、致病微生物等基礎標準制修訂工作。目前,已經發布172項新的國家標準,包括乳品安全標準68項,食品添加劑標準102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2項(包括66種農藥殘留限值),還廢止了食品中鋅、銅、鐵限量標準。
衛生部還制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 在標準立項、制定、征求意見、對外通報和審查等程序上,嚴格執行公開、透明要求。
來源:人民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