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心理發育不成熟應多適用緩刑
未成年人偶爾盜竊不算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18日召開的全國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對于未成年人偶爾實施盜竊、搶奪、詐騙行為,數額剛達到較大標準,案發后能如實交代并積極退贓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罪行較輕的,可以依法適當多適用緩刑等非監禁刑;依法可免于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于刑事處罰。
張軍指出,對未成年人犯罪,要更加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好寬嚴的尺度。在具體考慮其實施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其是否初犯,歸案后是否悔罪,以及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理。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也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張軍表示,要嚴格落實關于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可以適用禁止令的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其在考驗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考慮到未成年人心理發育不成熟的特點,司法實踐中可依法多適用緩刑,管制刑則應慎用。據《法制日報》
惡習較深者仍判實刑
張軍強調,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并不是一味強調寬,不適當的寬就是放縱。對于惡習較深,同時家庭監護和社區監管不能落實的,要體現適度從嚴的一面,該判實刑的要判實刑,該判較長刑罰的要判較長刑罰,這也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改造的必要。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