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敲詐瘋狂勒索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馬綠家帶領趙率率、王克軒、馬自明等“公司員工”,以車輛未加入該公司、未交保護費以及車輛刮擦為由,實施敲詐勒索12起,勒索現金145400余元。
一貨運車主回憶說:“我跑貨物運輸,有兩輛貨車專門從嵐山港往臨沂送貨。2009年夏天開始給綠家公司交保護費,到2010年4月想退出來,不再交保護費。綠家公司的人將我的其中一輛貨車非法扣到他的公司里,聲稱不交錢就不放車,我被逼無奈,讓他敲詐去1萬元錢。”
2009年11月2日晚,“綠家公司”旗下的一輛翻斗車在206國道河東區路段與一半掛車發生刮擦,馬綠家得知后,立即指使手下員工進行追趕,并最終在湯頭鎮路段將其攔截。
馬綠家等人隨后趕到,對半掛車上的兩人進行毆打,同時,還強行扣押了這輛半掛車。第3天下午,車主被迫交出現金7000元“賠償金”。
事隔不久,該團伙又多次以“玻璃裂損”為由,向過往、貨車翻斗車司機索要現金累計萬余元,對“綠家公司”名下的車輛進行“保護”,對非名下車輛進行滋事尋釁、勒索錢財。
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綠家公司”臭名昭著的惡行,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關注。
2010年6月1日,“綠家公司”一名司機在莒南縣板泉收費處拒交費用強行闖卡,莒南縣公安局依法傳喚涉案違法人員后,馬綠家到板泉派出所聚眾堵門、打砸,將涉案違法人員搶走,繼而再到板泉收費處堵住收費道口哄鬧、打砸。
莒南縣公安機關抽調精兵強將,將涉案24名成員全部抓獲。
2010年12月30日,山東省莒南縣人民法院以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抽逃出資罪、保險詐騙罪等6項罪名,數罪并罰,一審判處馬綠家有期徒刑20年,罰金12萬元。其該涉罪團伙24名成員也分別領刑。
記者從一審法院獲悉,一審判決書長達156頁、共計10.4萬字。
一審宣判后,馬綠家等人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