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提交提案,明確建議修改憲法——在《憲法》中增加“國家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權”條款,提高國家和社會對于公民住房權的重視和責任。
中國的保障性住房改革雖然已經有十幾年的歷史,但立法層次卻很低?,F有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等,都屬于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文件。
立法層次低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不能對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構成強力約束,在現實中,中國存在著保障性住房供應量嚴重不足、保障對象覆蓋面過于狹窄、運作不規范等現象,從而也導致了政策的預期目標和實施效果的錯位。
200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會議確定,《住房保障法》列為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之一。2009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集中央有關部委和地方的代表,啟動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
民革中央今年特別建議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從立法層面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和地位,規定保障范圍和標準、保障性住房的準入與退出、保障資金的來源,以及各級政府職責分工等,實現對各級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職責的最大約束力和強制力,為住房保障制度實施提供法律依據。
無獨有偶,農工黨中央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在遞交全國政協的一份名為《關于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完善住房制度的建議》中建議,《住房保障法》應該在法理上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的執政理念,摒棄住房全面市場化的錯誤思想。在法條上要搞大保障,不要搞小保障,要保障全體城鄉居民的住房權,不要只保障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來源:華龍網 編輯: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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