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教育部官方網站日前公布了2010年工作要點,“要促進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4%目標的實現”。1993年中央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到2000年年末,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達到4%。但到目前為止,這一目標沒有實現。(《新京報》2月21日)
記得2004年兩會期間,教育部前部長周濟曾表示,到2007年一定要實現4%的目標,這曾讓國人高度期待,雖然那時離開2000年已經4年。而最終的結果,卻令人黯然神傷———2007年,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只有3.32%(修正之后的數據為3.22%)。2007年GDP總量為257306億元,如果依照4%的比例,教育經費的投入應該達到10292.24億元,但實際只有8285.2532億元,缺口達2006.9868億元。2009年初步核算的GDP總量是335353億元,依照4%的比例,去年的教育經費的投入理應達到13414.12億元。現在,教育部再次提出要促成4%目標,能否實現仍是未知數。
這令人深思。為什么國家最高的教育綱領性文件所規定的教育投入比例,卻無法落到現實———2000年時,這一比例僅為2.58%———甚至延遲10年仍舊無法達到?事實上,2006年,全國人大還通過立法方式,將4%這一教育投入比例,變為法定的比例。在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規定,“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但直到“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還停留在紙面上。
當然,這不能僅僅怪教育部。觀察當前教育經費的撥款方式就會發現,教育部所扮演的角色無非是“討錢”,而討不到錢,也無可奈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提到,“計劃、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認真加以落實”,這才有教育部在工作文件中采用“要促進”這樣的無力的字眼。這正是教育投入雖有法律規定,卻難以到位的根本原因。
制定之后的教育綱要、頒布實施的法律,應具有剛性的約束力。而要讓約束力體現出來,首先,必須建立相應的機制。分析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并無與相關規定對接的保障措施與機制,誰來撥款,誰來監督等,不甚了了。如此,是否實現,全靠有關部門的自覺。
還有,缺乏嚴肅的問責。對于教育部此次的表態,褒揚之聲不絕于耳,但是,很少有人去追問,誰該為這一目標長期未達到的負責任。在過去10年間,似乎沒有任何部門、任何地方政府的負責人,因為沒有執行中央這個規定和違反法律的要求,而被問責。
這種情況甚至并不止在教育投入上,如果認真對照有關法律會發現,很多法律法規早已明示教育改革措施,從頒布之日起就一直沒得到執行,包括教師的待遇、義務教育的均衡、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等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眼下,新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正在制定,這是指導下一個10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人們對其寄予厚望??墒?,聯系到“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達到4%”這一規定10年的坎坷命運,人們不免擔憂,即便《綱要》寫得很完美,如果沒有保障措施與機制,沒有嚴格的問責,極有可能只是紙上風暴。但愿新的《綱要》能以此為鑒。給公眾最大信心的,應是針對教育投入不到位,教育法規執行不力,來一次徹底的問責,以問責風暴開啟新的教育改革。
來源:新京報 編輯: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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