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十禁止三必須七嚴格
十禁止
一、禁止語言粗俗、作風粗暴、動作粗魯。
二、禁止濫施處罰,罰人情款、態度款。
三、禁止占用、挪用和毀損、私分當事人的物品。
四、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濟私、泄私憤。
五、禁止在執行勤務期間飲酒、猜拳。
六、禁止接受妨礙執行公務的宴請、饋贈等。
七、禁止非工作場所處理案件。
八、禁止非因公著裝外出辦事。
九、禁止協管員單獨上街執勤,實施行政處罰。
十、禁止散發、傳播有損城管形象和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
三必須
一、執法過程中必須全程錄像(照相),全面取證。
二、執法時,必須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員)帶隊。
三、一旦發生執法糾紛,隊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并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和本級黨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七嚴格
一、嚴格執法著裝規定。(著制式服裝須戴帽,不得與其他服裝混穿,不得披衣、敞懷、露胸、挽袖、卷褲腿等)
二、嚴格隊容風紀。(男同志不得留長發、胡須,女同志不得染彩發、化濃妝等)
三、嚴格執法用語。(執法過程中,不得諷刺、挖苦、調侃當事人或說臟話、粗話等)
四、嚴格行為舉止。(工作時間內,不得嬉戲打鬧、攀肩搭臂、走路吸煙等)
五、嚴格執法裝備使用。(執法車輛必須辦理合法手續、上正式牌照,駕乘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嬉戲或有其他不端行為,非因公不得使用執法專用車)
六、嚴格執法勤務管理。(執法過程中,必須2人以上,并亮證表明身份、告知其違法事實、處罰依據、標準,出具規范法律文書等)
七、嚴格隊伍教育管理。(隊員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對街鎮隊伍和協管員的管理要約法三章,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查處,不遷就、不放縱、不袒護)
來源:重慶晚報 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