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昨日披露,自9月中旬開展打擊“水客”走私專項行動以來,深圳、拱北海關立案查辦“水客”走私違規案件939起,案值4987.5萬元,涉稅501.32萬元,查扣涉案物品包括紅酒、香煙、電子產品、反動書刊、貨幣等。
打擊“螞蟻搬家”式走私
據了解,9月中旬,海關總署部署在深圳、拱北海關開展了打擊“水客”走私專項行動。
什么是“水客”?海關總署昨日解釋說,“水客”是指受走私團伙雇用,以賺取“帶工費”為目的,頻繁往來于粵港、粵澳之間,通過旅檢等渠道,把涉稅貨物或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化整為零,攜帶、運輸進出境的人員。
海關總署表示,當前“水客”走私呈現出群體化、職業化、團伙化的特點,職業“水客”在走私團伙操控下,進行著“螞蟻搬家”式的走私,其性質幾乎等同于有組織偷運。
據海關介紹,每天在深圳、拱北各口岸往返帶貨的職業“水客”,在8000人以上,混雜在數十萬客流之中,每天攜帶數量不等的物品頻繁進出境,進出境次數少則3至5次,多則10余次,最多的一天可達50次以上。
涉案物品以電子產品為主
從海關查獲的案件來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為體積小、價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價值大、市場緊俏的應稅商品,如手機等高科技電子產品,名牌穿戴用品,營養保健品等。此外,也包括毒品、貨幣、淫穢盜版光盤等非稅物品。
據悉,今年初,深圳海關根據前期情報經營,查獲一起“水客”走私團伙走私鉆石案,涉案鉆石近2萬克拉,該案案值1.66億元,涉嫌偷逃稅款3468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
海關總署表示,“水客”走私活動通常包括五個環節和三個階段,整個走私過程運作有序,分工明確。通關時,“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冬季)、隨身攜帶或行李裝運等,甚至利用殘疾人、老人、孕婦及未成年人等進行走私,隱蔽性強。近來海關發現,有水客集團在口岸附近臨時要求旅客帶東西過關,并向旅客支付一定費用。(記者胡紅偉)
■ 如何判定
“合理、自用”成判定標準
8月19日,海關總署發布“第54號公告”,即“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該公告重申,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
是否“合理、自用”就成了檢驗走私與否的標準。按照海關的解釋,通關時,旅客只能攜帶旅途自用物品,而且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的要征稅,如果沒有向海關申報且金額巨大,就會涉嫌走私犯罪。
據悉,11月19日下午,兩名青年從澳門經珠海拱北口岸進境時,衣服內綁了兩圈22個電腦硬盤,由于兩人均未向海關作任何申報,被按照走私查處。(胡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