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對2010年第三季度媒體廣告發布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三秦都市報等6家媒體因發布嚴重違法廣告被通報。
——三秦都市報10月13日11版發布的MAXMAN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并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產品功效。
——每日新報10月13日B30版發布的四六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宣傳“細胞色凝機制療法”、“三維異化聯合療法”等診療技術。
——長春晚報10月15日16版發布的珍紅顆粒藥品廣告。該廣告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服用3—5療程徹底告別三虛”等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
——京華時報10月14日B55版發布的北京東方國圣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固本復腎排毒療法”等診療技術,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太原晚報10月13日17版發布的天脈素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護腦”等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并使用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產品功效。
——新疆衛視9月3日發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并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產品功效。
來源:人民網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