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陳水扁家族4大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之一的龍潭弊案今日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并科(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絕對相加,合并執行)罰款新臺幣1.5億元,陳敏熏給款部分被判刑8年。
對于判決結果,蘇俊賓表示,民眾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國民黨很重視民眾的期待,也會積極回應,但是對于個案,國民黨的態度一向是尊重司法。(中國臺灣網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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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涉“金改案”一審被判無罪
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等人被控在臺灣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整并案中向企業索賄、洗錢,臺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判陳水扁等人無罪。
臺檢方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夫婦二人利用并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臺幣6億多元,起訴其貪污。
國泰世華、元大的有關負責人,以及陳水扁家人陳幸妤、陳致中等,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隱匿貪污所得,依洗錢罪被起訴。
上述人員一審均被判無罪。
來源:新華網 編輯:馬原